1.学生如出现突发性心理危机(如有轻生、自残、伤人、精神抑郁等情况的先兆),辅导员(班主任)、心理老师应第一时间内告知上报本学院,并出具正式书面汇报,予以备案。
2.本学院得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老师、学生深入了解出现心理危机学生的基本情况,同时与辅导员(班主任)、心理辅导老师一起成立临时协调小组,对危机情况做出基本判断和归类,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1)如果属于精神疾病、重度心理问题范畴:立刻联系学生家长,在家长的同意和陪同下,去专业医院进行检查,同专业医生一起讨论处理方案,化解危机,并对该次危机处理情况予以备案。
(2)如果属于突发事件引起的心理危机,如恋爱挫折、违纪、功课不及格面临退学等情况,首先由心理辅导老师介入,做好爆发期的情绪疏导和安抚工作;并由辅导老师指导学生家长、学生的室友、朋友帮助当事人度过危险期;当事人情绪平静后,心理辅导老师再与其一起讨论应对突发事件的策略。
(3)其他情况由临时协调小组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措施处理。
3.发生危机事件后,学院要及时安排辅导老师帮助当事人及其他受影响学生减轻心理压力,协助心理危机事件当事人及其他相关人员,正确认识危机带来的心理问题,减少或摆脱心理危机的负面影响,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和学习。
4.危机化解后,本学院要对该情况进行备案,并报学生工作处。同时辅导员(班主任)及心理辅导老师要对曾出现过心理危机的同学继续保持关注。
5.危机事件发生后,当事学生所在学院要建立心理危机事件当事人的档案,要继续关注学生在不同阶段的情绪、行为的变化。
6.危机事件发生后,学生所在学院要及时向学院上报心理危机事件当事人的心理康复情况,使学院和所在学院及时掌握心理危机事件当事人的康复情况和最后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