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伍保留学籍:
(一)入伍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应当由入伍学生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簿)、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到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入伍新生本人因故不能前往办理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持上述证明材料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代为办理。县级征兵办应当认真查验入伍高校新生及受委托人有关证件,核实身份,原则上应当在完成本辖区所有新兵交接手续之后5日内,汇总入伍高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加盖县级征兵办公章,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以公函形式发送至学校招生部门。入伍新生不需上缴学费。
(二)大二学生(含大三预科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应当由入伍学生本人或家长持身份证、户口薄、入伍通知书找到班主任提交保留学籍申请(表格可在学生处网站下载),然后由班主任发起网上审批流程,以照片形式上传以上附件材料,不需上缴学费。
(三)大三实习入伍学生不需要办理保留学籍手续,上缴学费,按照正常毕业时间办理毕业手续。
二、退役复学:
入伍学生在校期间已经办理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在退役后两年内联系班主任办理退役复学手续,退役学生需携带身份证、保留学籍材料、入伍通知书复印件、退役证书复印件(新生还需携带录取通知书)联系班主任填写复学申请表(表格可在学生处网站下载),并将以上材料交学生处,然后由班主任发起网上审批流程,以照片形式上传以上附件材料,复学后办理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手续。
三、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入伍学生办理学费补偿注意事项:
①办理时间:2016年9月初—10月底正常工作日;
②材料:学费补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反正面打印,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③开会银行名称:开户银行名称需填写全称,例如:XX银行XX分行XX支行(XX分理处或营业室),不清楚具体开户银行网点名称请拨打银行客服电话咨询;
④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材料每年11月初上报,补偿费用第二年10月左右进行发放,具体时间以拨款时间而定。
⑤新生及二年级学生已交下一学年学费问题,流程申请里将新增一个流程申请,用于退还这部分费用。
入伍学生办理学费补偿具体流程:
(一)应征报名的学生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二)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如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应联系贷款经办银行或贷款经办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确认贷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
(三)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学生通过征兵体检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四)学生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四、学生证补办流程
每月10日(如遇周末、节假日顺延)由二级学院汇总信息后统一开具证明,收缴学生证及磁条工本费,然后携带证明到财务处缴费后,携带收据到学生处领取学生证及磁条,填写完基本信息后交回学生处盖钢印。
五、2016年度入伍学生信息统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文件要求,统计2016年入伍的新生、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13级、14级、15级、16级),汇总时间截止9月29日。